貼現:  
企業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承兌匯票或本票讓與本行,由銀行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俟本票或匯票到期時收取票款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墊付國內票款:  
企業因國內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所取得之客票先予墊付,俟票據到期兌現時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短期營運週轉金貸款:  
提供企業於正常營運週期內所需短期週轉資金之融通方式。  
   
透支:  
企業於其支存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支付時,由 銀行 先予墊付之融通方式。  
   
應收帳款融資:  
客戶(賣方)將其持有商品或勞務之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 銀行 為擔保向 銀行 取得週轉性融資,並於該帳款到期時償還融資。  
   
開發國內(即)遠期信用狀:  
銀行 接受借款人 (買方)委託簽發之信用文書,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賣方),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依照一定條件,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本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授信方式,並得視借款人之資金需要,於受益人押匯墊付款項後,續貸予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以償付墊付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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