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貸款」為協助企業進行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發揮企業經營效率,所辦理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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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對象: |
| 依「企業併購法」或其他相關法令進行併購之存續、新設、受讓或既存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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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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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合併計畫之存續或新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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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收購計畫之受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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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分割計畫之既存或新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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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力不符經營效益之公司為配合產業結構之改善而生產設備必須分割外移並訂有資金回流計畫,其分割後既存或新設於國內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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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利率: |
| 本融資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二.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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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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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計畫融資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及申貸額度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所需資金之百分之七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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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申請人申請適用本融資之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四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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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期限: |
| 本融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含三年以內之寬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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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本付息方式: |
| 本融資利息部份應按月繳納,本金部份 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 ,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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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條件及申貸條件: |
| 本融資申貸程序、擔保品徵提等項,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如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之規定者,得依規定移請該基金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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