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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 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優惠貸款
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貸款 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 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 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貸款 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
流通服務業及餐飲業優惠貸款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
協助中堅企業專案貸款 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  
 
「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為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數位內容設計、開發與製作中樞,建構台灣成為具有豐富文化與創意內涵之產業結構與社會,以推動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所辦理之優惠貸款。
 
貸款對象:
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業者(數位內容產業指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之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貸款用途:
取得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 (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 、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 (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 (包含專利權、軟體製作權、數位化影音、圖像、文字等)。
營運週轉金,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核貸額度:
核貸額度限於依申請計畫實際需要之八成,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
 
貸款期限:
以取得有形資產之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限以三年為限。以取得有形資產之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限以二年為限。以取得無形資產或作為營運週轉金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限以一年為限。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加碼以不超過百分之二為限。

 
擔保條件:

本貸款之保證條件依本行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有關規定,移請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其保證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申貸方式:
本貸款向工業局申請,並經工業局邀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承辦銀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相關專家學者等組成審查委員會,就申請案召開審查會議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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