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地方特色產業或社區經濟發展業務且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購置(建)或修繕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等資本性支出。
資本性支出或修繕: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得分次申請。
資本性支出:土地、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含寬限期三年;軟體、機器、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含寬限期二年。
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二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由申貸企業檢附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輔導地方特色產業或社區經濟發展業務之輔導單位推薦文件,向本行申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