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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第三期)」為協助傳統產業改善產業結構,提高產品競爭力,配合政府以促進產業升級所辦理之專案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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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對象: |
| 傳統產業者(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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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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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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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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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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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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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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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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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之廠商所需之週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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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產業中期營運週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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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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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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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期限: |
| 本貸款期限應依計劃完成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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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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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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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貸款餘額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陸仟萬元,得分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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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利率: |
| 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2.25%按月機動計息;如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調整時,隨同機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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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條件: |
| 依本行企業金融授信規模及擔保品鑑價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其資格如符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中小企業,亦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信保基金信用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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