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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綜合保險
本優惠活動適用至2012/12/31止,如有延長不另行通知。
只要您以本行發行之信用卡為您本人、您的配偶及您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刷卡支付旅程中公共運輸工具
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旅行團費時,於保障期間發生事故,均可享有下列保障:
【被保險人】
係指持有要保單位所核發之有效承保信用卡(含正卡及附卡)之持卡人,及持卡人於承保事故發生時之配偶及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
【商用客機】
係指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之航空公司,依據其出版之航行於固定機場間之時刻表及價目表,提供載運不特定大眾或團體搭乘之航空公共運輸工具,亦包含加班機,或班機座位之一部或全部係由旅行社承包,但開放予不特定大眾或團體搭乘之班機。
【公共運輸工具】
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且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但具有下列特性者,均非本保險契約所稱之公共運輸工具:
1. 供遊覽之用而非經常性載運旅客之用者:如麗星郵輪/遊覽車/觀光景點專用之交通工具等。
2. 限於特定或可得特定之團體或個人搭乘者:如總統包機、軍機等。
【團費】
係指被保險人整趟旅程所需之所有交通工具及住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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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於出發前已確認班次之商用客機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其須支付下列合理且必要費用時,本公司依本保險證之規定負賠償之責;但被保險人嗣後取消前述商用客機或團費之交易者,本公司即不負理賠之責。
- 承保項目
(一) 班機延誤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證所載之「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 一、 |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
| 二、 |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
| 三、 |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
| 四、 |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被保險人到達轉機地後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
前項所稱「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所生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電話費、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及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
被保險人的預定行程若係一接續性的行程,雖該行程發生一次以上之班機延誤事故,本公司對於因此所生之班機延誤費用,仍以本保險證所載之「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
(二) 行李延誤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包括原出發地或居住地)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及經航空公司通知為領取行李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證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三)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包括原出發地或居住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亦在承保範圍內。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及經航空公司通知為領取行李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證所載之「行李遺失購物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本公司若已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金者,則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四) 劫機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本公司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補償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以本保險證所載「劫機補償保險金額」為限。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所致者。
-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 被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徵收或銷毀者。
-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但於劫機補償不適用之。
- 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任何損失、身體傷亡、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不論此等損失是否同時或先後與其他原因或事件有關聯。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理賠所需文件
- 理賠申請書正本。
- 以信用卡購買機票或團費之信用卡月結單影本。
- 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或收費明細表影本。
- 機票或登機證或電子機票(擇一)、行李牌影本。
- 當地機場航空公司所開立之班機延誤╱失接╱登機被拒之班機延誤證明正本。
- 以信用卡簽付索賠費用之簽帳單及消費明細之收據、發票正本。
- 申請持卡人配偶或子女之費用時,應檢具身份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
- 其它理賠詳細說明事項及理賠申請書下載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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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依本保險證所載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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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明細表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 |
普卡 |
金卡
/
法人卡 |
商務御璽卡/
白金卡 |
白金商務卡/
台北市醫師公會白金卡 |
世界卡/
無限卡 |
班機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每卡每次事故:
|
7,000
14,000
|
7,000
14,000
|
10,000
20,000 |
10,000
20,000 |
10,000
20,000 |
| 行李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每卡每次事故: |
7,000
14,000 |
7,000
14,000 |
10,000
20,000 |
10,000
20,000 |
10,000
20,000 |
|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每卡每次事故: |
20,000
40,000 |
30,000
60,000 |
30,000
60,000 |
30,000
60,000 |
30,000
60,000 |
| 劫機補償 |
每人每日: |
5,000
/ 每日 |
5,000
/ 每日 |
5,000
/ 每日 |
5,000
/ 每日 |
5,000
/ 每日 |
|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 |
普卡 |
金卡
/
法人卡 |
商務御璽卡/
白金卡 |
白金商務卡/
台北市醫師公會白金卡 |
世界卡/
無限卡 |
| 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險 |
每人身故保險金:
|
10,000,000 |
2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50,000,000 |
| 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險 |
每人身故保險金: |
X |
X |
X |
10,000,000 |
10,000,000 |
移靈費用保險金
|
每人每次事故: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 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險契約規定辦理。
理賠服務中心: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800-009-888
專線電話:(02) 2577-5455 #336
傳 真:(02) 2577-4243
地 址:10595 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86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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