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條款:
1. 申請金額:申請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最低為NT$5,000, 最高無上限,惟本行保留核定及調整申請金額之權利。
2. 本金及手續費:三期之手續費為2.2%,六期之手續費為3.8%,九期之手續費為 5.4%,十二期之手續費為6.9%;優惠費率三期之手續費為1.6%,六期之手續費為2.78%,九期之手續費為3.95%,十二期之手續費為 5.1%,手續費均於首期收取;每期之分期本金將列於信用卡帳單上,分期本金如無法整除時,將於第一期金額中調整。標準費率之範例說明如下:本期新增總額 為NT$28,065,本期最低應繳金額為NT$2,807,申請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故申請金額上限為NT$25,000(即 NT$28,065-2,807=25,258,千元以下恕無法申請,故NT$258應加入本期最低應繳金額收取),以6期為例,申請當月需繳交 NT$2,807(即本期最低應繳金額)加NT$258(即千元以下餘款) ,第一期分期本金為NT$4,170,第二期至第六期分期本金為NT$4,166,而手續費NT$950(即25,000*3.8%)將於首期收取。
3. 申請人每期之分期本金將全額計入信用卡之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申請人應於所通知之繳款 截止日前繳足信用卡當期之最低應繳金額,否則即視為對本專案之違約,其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將自該期分期本金入帳之日起,依本行信用卡循環利息及逾期處理費 計算方式計收利息及逾期處理費。
4. 繳款方式:還款金額依申請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每月為一期,透過帳單平均攤還。
5. 申請人如於繳款截止日前一天完成申請,則自下一期信用卡結帳週期起即可依核准之期數分 期,惟如申請人之信用卡帳款設定以其他銀行帳戶自動扣繳者,需於繳款截止日前五天完成申請。
6. 本專案之每期分期本金因消費當時已提供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故無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
7. 本專案僅限正卡持卡人申請,若申請當時有逾期欠款或超過額度者,本行不受理該申請案。
申請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如有申請停用卡片,或有因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約定事項發生者,將喪失本專案之期限利益,所有未到期分期金額將 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償之分期金額,且申請人不得要求返還申請本專案之手續費。核准款項僅限沖抵申請本人(限正卡人)之信用卡帳單金 額,一經核准,即不得取消,且手續費亦不得請求返還,申請人嗣後縱有退貨或取消交易等情況時亦同。
8. 未清償之分期本金及手續費,會佔住申請人信用卡可用額度,申請人不得主張提前清償分期 本金及手續費。
9. 本專案之標準手續費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後約為13.3%、優惠手續費換算後約為 9.7%。申請人知悉有第7條第二項情形時,申請人所負擔之實質年利率將高於上述之年百分率。
10. 本專案未約定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本行保留核准與否以及隨時修正、暫停 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本站建議最佳瀏覽器為Internet Explore 6.0以上版本,最佳視窗解析度為800x600
客戶服務熱線:(02) 2552-3111、0800-0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