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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受理檢舉方式及管道

相關規範



本行受理檢舉方式及管道

本行秉持「處處為您著想」的服務理念,以誠信之企業文化及健全之公司治理精神,推動各項業務,關於檢舉事項之受理,謹說明如下:

  • 檢舉受理方式與管道
    • 倘發現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可備齊相關具體事證文件資料,並填妥附件「檢舉案件表格」後,透過以下任一管道與我們聯繫。
      • 電子信箱:compliance@scsb.com.tw
      • 書面郵寄,可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 ,收件人應記載為本行『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 專線電話:(02)6618-9952
    • 檢舉案件可採用匿名檢舉,惟仍請盡可能提供檢舉人之真實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且應由檢舉人填妥附件「檢舉案件表格」並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並須提供足夠資訊以利查證(包含但不限於相關人員的姓名、單位、職稱、事件發生日期及內容說明)。
    • 倘係透過前述專線電話提出檢舉者,檢舉人應於提出檢舉之日起五日內填妥附件「檢舉案件表格」並送交專責單位法令遵循處。
    • 案件經受理後,本行將盡速處理,並主動通知處理結果,還請貴檢舉人避免就同一事件重覆檢舉。
    • 請務必注意:檢舉內容如非屬違反法令、無具體事證、未提供足夠資訊、有虛偽不實、已訴訟繫屬中或重覆檢舉等情形,本行將不予受理。
    附件:檢舉案件表格 (WORD)(PDF)
  • 對檢舉人的保護:
    本行對檢舉人為下列之保護措施:
    • 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除法令規定或訴訟需要不得洩露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 處理檢舉案件之相關人員(即受理、調查與審議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行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但檢舉案件經調查發現內容不實且涉及對本行或本行人員惡意攻訐者除外。
    • 本行不得因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