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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託收/買入

讓您票款變現容易

當您持有付款地在國外之外幣票據時,並在本行給予額度範圍內,應您資金需求先予以融資墊款後 ,再將票據委由國外代理銀行委託代收提出交換收款之業務。


憑辦文件

結匯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售外匯專用),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自然人 年滿十八歲,持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或護照辦理。
公司、行號、團體 持主管機關核發證件及公司大小章辦理

服務對象

  •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十八歲領有國民身份證之個人。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十八歲領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之個人。

讓您票款變現容易

委託本行代向國外付款銀行收取票款後且確定國外入帳後,再解付款項給予持票人。申請書下載


憑辦文件

結匯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售外匯專用),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自然人 年滿十八歲,持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或護照辦理
公司、行號、團體 持主管機關核發證件及公司大小章辦理

服務對象

  •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十八歲領有國民身份證之個人。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十八歲領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之個人。

本行收取費用計收標準

項目 DBU OBU
一般光票手續費 外幣金額X當天匯率X0.05%,最低收費新臺幣200元,最高收費新臺幣800元 外幣金額X當天匯率X0.05%,最低收費美金8元,最高收費美金30元
旅行支票手續費
  • 本行或分行售出旅行支票:每件計收新臺幣200元
  • 非本行或分行售出旅行支票:每張計收新臺幣60元,每件最低收費新臺幣360元
每張美金2元, 最低收費美金20元
郵費
  •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每件計收新臺幣300元,非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每件計收新臺幣800元
  • 港幣支票每件計收新臺幣300元
  • 其他幣別之託收票據每件計收新臺幣800元
  • 美金及港幣支票每件計收美金10元。
  • 其他幣別之託收票據每件計收美金25元。

  • 其他託收費用:
    • 美國地區美金支票國外代收銀行每張收費50美元。
    • 其他地區付款行收取之費用依各家銀行實際產生之郵寄費、電報費、手續費及轉帳費用而定。
  • 託收期間:
    • 美國地區美金支票約21-28天入帳。
    • 其他地區視付款行當地法令及作業時間有所不同,託收期間以實際發生天數為準。

注意事項

  • 託收票據無需徵提保證人之相關資訊。
  • 本行不受理美國郵政匯票或票據註有「NEGOTIABLE ONLY IN THE U.S AND POSSESSION」。
  • 因應作業成本增加之可能,本行享有更改手續費之權利,客戶可隨時注意本行網站之公告,或於臨櫃託收時向櫃台人員再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