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信用狀
進口商的最佳工具
- 憑國外開來之信用狀或在「大陸出口、台灣押匯」的額度內,為您開發第三國進口至大陸地區的信用 狀 (即所謂大陸進口、台灣開狀業務)
- 進口單據未到達前,可向本行申請辦理副提單背書或擔保提貨背書
額度申請:憑辦證件辦理
- 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 公司章程、董監事名冊及股東名冊
- 公司負責人及保證人國民身份證
- 最近三年財務資料或最近三年產銷營運資料
開狀種類
-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份證之個人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之個人
開狀方式
全電、 簡電或郵寄方式,將信用狀發至指定之通知銀行
結匯方式
自由選擇還款結匯方式:台幣、外幣或預購遠期外匯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