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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

一、服務提供期間:2024/1/1~2024/12/31

二、道路救援服務專線:0800-000-109 (行遍天下客服中心)

三、車號登錄或異動

  • 登入網路銀行 → 選擇「信用卡服務」→ 選擇「道路救援服務」,即可登錄或異動車號;或電洽本行電話客服中心(02)2552-3111,由客服中心為您進行登錄,並自登錄/異動日起算第三個營業日生效(不含登錄當日)。
  • 正附卡可各分別登錄一車,惟每戶登錄以二車為限。

註:登錄/異動:持卡人需事先完成車號登錄且生效(於三個營業日後生效,不含登錄當日)。

四、服務對象及各卡別適用服務規格、服務車輛說明

  • 服務對象:
    • 持卡人已事先於上海銀行完成登錄車輛資料,使用道路救援當下不接受現場車號登錄及車號變更。
    • 持卡人使用道路救援前之一般消費需達以下門檻 一般消費項目詳【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消費排除項目】 ;使用分期付款之交易,計算時係以各期實際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
      • 上個月帳單新增消費達NT$3,000以上。
      • 前三個月帳單平均新增消費達NT$3,000以上。
    • 本服務提供每戶使用次數係將持卡人所持有之全部本行信用卡(含附卡)合併為一戶計算,若同一持卡人同時持有本行多張信用卡,則以持卡人持有之正卡最高等級卡別之服務規格計算使用次數。
  • 各卡別適用服務規格:
    卡別 免費拖吊里程 免費使用次數
    商務世界卡/牙醫師全聯會世界悠遊卡 50公里(含必要性全載) 每卡每年最多使用3次
    牙醫師認同卡/商務御璽卡(含簡單卡)/商務鈦金卡(含小小兵卡)/極緻卡(含Teresa卡)/晶緻卡/白金卡及商務白金卡 50公里(含必要性全載) 每卡每年最多使用3次
    金卡/普卡 30公里 每卡每年最多使用3次
    必要性全載係經現場服務人員評估有整車承載或加裝輔助輪之必要方可享免費全載服務;自行指定或要求使用全載或加裝輔助輪拖救,每次費用NT$600,金卡/普卡使用全載或加裝輔助輪拖救,每次費用NT$600。
  • 服務車輛說明
    • 服務車輛僅限領有小型車牌照之自用小客車,限3.5噸以下且車重在2,500kg以內、車身長度5,200mm、寬度2,000mm內(車身丈量標準:長度含排氣孔/保險桿,寬度以後照鏡摺疊後為標準)
    • 不接受營業車、保姆車、露營車、輕/重型機車、競技車(包含競技用途之一般車輛)、工程車、農業車、改裝車及低底盤車輛(意指:前後保險桿加裝大包圍,前保險桿下方加裝下巴,車側加裝大包圍,降低避震器,改扁平胎,底盤等,任一項目低於15公分者)…等車種辦理道路救援服務登錄。
    • 長期租賃車登錄時需附6個月以上租賃合約。

五、服務地區及範圍

  • 服務地區僅限臺灣本島救援車輛(不含四輪傳動車)所能抵達之地點。
  • 如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例颱風、地震、遊行集會、酒駕…)、故障地點救援車輛無法通路過(例產業道路、沙灘、泥地…)、危及人車安全(例夜間山區救援、故障車輛墜入山谷…等)或作業空間狹窄以致提供服務有實質困難以無法派車前往時,道路救援廠商將無法提供服務。
  • 本服務由本行配合之道路救援廠商提供基本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但因車輛毀損或故障狀況或有不同,道路救援廠商視現場狀況須配合特殊作業處理時,須另行報價並經申請救援服務之持卡人同意後始提供服務。

六、服務費用說明

  • 相關費用說明詳「2024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說明」
  • 里程計算以拖車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持卡人確認無誤後起算。
  • 起吊後之停車場、收費站、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國道ETC收費)、過橋費、送油之油資一律另計。
  • 道路救援所需費用可以上海銀行信用卡刷卡支付,並請向司機索取道路救援管制單或收據,惟本項第三點之費用需以現金支付。
  • 於一般道路上若必要性需使用全載式拖救時,得提供免費全載式或輔助輪拖救服務。超出前項服務範圍,而需外包由大型吊車或特殊機器者,則依外包價格議價,並由持卡人自行付費。
  • 若持卡人係於高速公路使用本服務(無論是否為必要性全載拖吊服務),需另依高速公路局公告之「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由持卡人自行繳付相關費用,第一類作業為1800元,第二類為900元、第三類1,000元起/輪。
  • 申請道路救援服務時若未登錄車號或未攜帶上海銀行信用卡,則必須照「2024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說明」之「非會員」收費,事後亦不得申請折扣及退款。
  • 詳細作業細則及收費方式依行遍天下客服中心線上說明為準,持卡人若不當使用或拒付相關費用,行遍天下將保留是否提供服務之權利

七、注意事項

  • 凡符合免費道路救援資格並完成登錄車籍資料之持卡人,於車輛因機械故障或人為意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可經由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服務中心專線申請本項服務,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如「2024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說明」
  • 申請道路救援但未經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服務中心專線提出申請之持卡人,無法享有本項優惠,且縱經道路救援廠商提供救援服務,持卡人就所支付之費用亦無法於事後提出退費要求。
  • 道路救援廠商於服務現場以認卡、認車、認人為原則,持卡人須在現場且應主動出示上海銀行信用卡,始可享有本項優惠。
  • 每戶持卡人利用本服務時,限登錄兩部車號,每卡最多登錄一部,若持卡人註銷卡名下之車號,則需重新登錄。
  • 申請免費拖吊、急修服務等項目之道路救援服務,於同一天內就同一車輛,可享免費優惠一次,且同一年度以3次為限。惟同一服務案件連續服務三天以上時,第三天(含第三天)起須由持卡人自行付費。
  • 申請道路救援服務時,駕駛人需陪同救援車輛至服務廠辦理交車事宜;持卡人之車輛如係懸掛臨時牌照或無牌照者,將無法使用本服務。起吊後之停車場、收費站、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國道ETC收費)、過橋費、送油之油資一律另計;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持卡人確認無誤後起算。
  • 本服務之車輛服務範圍僅限於救援車輛所能行駛及作業之道路;於高速公路、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均無法提供急修服務,若持卡人係於國道高速公路提出道路救援服務(無論是否為必要性全載拖吊服務)之需求,且因情形急迫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在拖救車輛抵達現場前先由其他合法拖吊業者拖離現場時,則持卡人須另依高速公路局公告之「國道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簡表繳付相關費用予前述拖吊業者,倘符合本注意事項第12點之持卡人,另得申請進行退費。
  • 道路救援廠商提供拖救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即不含載客及貨品)為限;若持卡人要求於載貨之狀況下進行拖救,道路救援廠商僅在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內提供服務,且持卡人需於現場與道路救援廠商進行議價;並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
  • 除本權益所列因故障或事故所生之拖吊急修費用得使用本服務外,其他如特殊作業處理、加成服務等費用,需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詳「2024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說明」
  • 若持卡人所提報之資料不符或信用卡失效時,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有權拒絕受理派車服務。
  • 若因掛失信用卡以無法於現場出示卡片時,請持卡人主動向服務人員說明,並告知身分證字號,以便道路救援服務廠商與本行確認後,視同有效卡提供服務。
  • 持卡人已登錄道路救援之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須先向本行合作道路救援服務廠商(行遍天下客服中心0800-000109)進線申告;因情形急迫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由其他合法拖吊業者拖離現場時,持卡人所支出之費用,於原得享有免費拖吊優惠之範圍內,於故障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週內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三聯式發票」,發票為載明本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抬頭及統一編號之扣抵聯、收執聯之正本、持卡人身分證或駕照影本、行照影本及車輛進廠證明,向本行合作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申請退還原得免費拖吊範圍內之費用(基本起拖10公里內最多限補貼1,500元,且不包含高公局規範之現場作業費(第一類1800元、第二類900元、第三類1,000元起/輪)及其他特殊作業費用,僅就客戶權益範圍內進行拖吊費用之退費),經本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確認無誤後七日內,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費至持卡人之指定轉帳付款活期性帳戶。
  • 本項優惠之道路救援服務係由本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執行,如道路救援廠商於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造成持卡人權益受損,請逕洽道路救援廠商處理,概與本行無關。若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於提供救援服務時不慎導致車輛加重損害時,持卡人需於道路救援服務完成24小時內且未經修理前向道路救援服務廠商(行遍天下客服中心0800-000109)申告處理。
  • 如遇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 持卡人如有不當使用本服務,本行保留限制持卡人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 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於網站(https://www.scsb.com.tw)上公告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