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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就是集合投資大眾的資金,並委託專業基金經理人投資管理,投資盈虧由全體投資人共同負擔的一種理財方式,投資標的一般以債券及股票等有價證券為主。

海外基金:依99年度起實施的最低稅負制,凡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即應申報基本所得稅額。其中,由「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屬免稅範圍,僅「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其資本利得、股利和配息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項目中。

國內基金:國內基金的資本利得,因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故不需課稅,而基金配息則比照利息收入所得,超過新台幣27萬以上,必須要納入所得稅課稅。

在本行財富管理網 http://fund.scsb.com.tw/ 您可以點選「代銷投資商品一覽表」隨時查閱基金種類及手續費率。

因各基金公司的報價方式不同,有些基金在購買、贖回或轉換時會產生0.5%~1%不等的價差,因此視各基金公司而定。

DBU投資基金需負擔費用:

業務性質 台幣信託 外幣信託
申購手續費 申購金額 x 各基金公司申購手續費率,無最低手續費
轉換手續費 每筆轉換手續費:
  • 境外基金:NT$500
  • 國內基金(台幣計價):NT$50
  • 國內基金(外幣計價):NT$500
基金公司外加部分以台幣計收
每筆轉換手續費:
  • 境外基金:NT$500,基金公司外加部分以台幣計收。
  • 國內基金(外幣計價):NT$500
信託管理費
  • 網路:信託管理費以「台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於受益權單位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限申購、贖回均以網路申請者適用)
  • 臨櫃:信託管理費以「台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且最低收費標準單筆為NT$200,定期(不)定額為NT$200,於受益權單位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 網路:信託管理費以「外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於受益權單位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限申購、贖回均以網路申請者適用)
  • 臨櫃:信託管理費以「外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且最低收費標準單筆為”折合”NT$200,定期(不)定額為”折合”NT$200於受益權單位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OBU投資基金需負擔費用:

業務性質 外幣信託
申購手續費 申購金額 x 各基金公司申購手續費率,無最低手續費
轉換手續費(註1) 每筆轉換手續費:
  • 境外基金:USD15,基金公司外加部分以USD計收。
  • 國內基金(外幣計價):USD$15
信託管理費

信託管理費以「外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且最低收費標準單筆為USD$10,於受益權單位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注意事項:

註1:基金公司外加部分如訂有上限者,則從其規定。

境外系列基金名稱 富蘭克林A股 先機A股
DBU 外加原申購金額之0.5%,最多收NTD5,000元 外加原申購金額之0.5%,最多收NTD5,000元
DBU 外加原申購金額之0.5%,最多收USD150元 外加原申購金額之0.5%,最多收USD150元

註1:另各基金公司規定有外加轉換手續費或由基金公司自動內扣轉換手續費者,均依其規定辦理。

  • 已申請網路銀行密碼->線上申購
  • 親臨櫃台申購->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親洽上海銀行各地分行辦理

先至分行開戶,並於開戶時辦理申請網路下單買基金的服務,即可至本行網路銀行下單。

為答謝客戶熱烈支持,本行不斷推出多項網路、櫃台申購基金優惠活動,您隨時可以財富管理網 http://fund.scsb.com.tw/ 參閱最新的優惠訊息。

可以。本行已於91年11月11日開辦外幣信託業務,若您欲以外幣購買海外基金,可前往全省各分行辦理,或以網路下單方式辦理。利用外幣投資國外基金,贖回時也是以外幣入帳,存入指定外匯帳戶,可以提供客戶另一種靈活運用外幣的基金理財管道,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合適的時機換回新台幣,有效規避匯率風險。

單筆 定期(不)定額
投資達各幣別最低申購(投資)金額之2倍以上,可部份轉換,轉換金額及保留未轉換金額最低均為各幣別之最低申購(投資)金額。 累計投資達各幣別最低申購(投資)金額之2倍以上,可部份轉換,轉換金額及保留未轉換金額最低均為各幣別之最低申購(投資)金額。

※最低申購(投資)金額請參閱基金申購篇Q6

不論您是定期(不)定額或單筆投資做轉換,則信託憑證均可保留,不必寄回。

  • 以網路下單買基金者,可利用網路或臨櫃辦理贖回。
  • 以臨櫃買基金者,可利用網路(須先申請網路銀行服務)或至各分行臨櫃辦理贖回,若當初申購領有信託憑證者,憑證需一併繳回。
單筆 定期(不)定額
單筆投資達各幣別最低申購(投資)金額之2倍以上,即可部份回贖,回贖金額及保留未回贖金額最低均為各幣別之最低申購(投資)金額。 定期(不)定額累計投資達各幣別最低申購(投資)金額之2倍以上,即可部份回贖,回贖金額及保留未回贖金額最低均為各幣別之最低申購(投資)金額。

※最低申購(投資)金額請參閱基金申購篇Q6

海外基金的回贖款將於回贖申請日後 7-10個營業日內匯入指定的帳戶,匯率以收到國外匯回的回贖款辦理結匯作業時銀行牌告即期匯率為準,贖回價格以贖回申請日當日的基金之贖回價為 準,如逢國外交易休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交易日 。

基金的回贖款將於回贖申請日後 3 - 5 個營業日內匯入指定的帳戶,贖回價格以贖回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基金贖回價為準,如逢國內交易休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交易日。

註:少數基金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依其公開說明書為準 。

目前我們銀行代售的基金中,除了摩根證券代理之境外基金 (註冊地非為盧森堡者)於贖回時基金公司會將價差(淨值的0.5%)自贖回款中扣除外,其他的基金贖回時基金公司不會再收取手續費。

如係以外幣投資海外基金者,得以外幣支付;但是根據中央銀行規定,如係以新台幣投資海外基金者,不得以外幣支付,因此所有收回投資款必須兌換成新台幣。

投資方式 全部贖回 部分贖回
單筆 可先贖回,若持有信託憑證者,信託憑證一定要寄回,我們才會將贖回款入您的帳戶。 可先贖回,若持有信託憑證者,信託憑證一定要寄回,我們才會將贖回款入您的帳戶。
分期定額 同上 若持有信託憑證者,信託憑證可保留在您手上,不必寄回
  • 小額資金便可投資,達聚沙成塔之效
  • 每月定期投資,藉分批進場降低市場波動風險
  • 長期複利,績效卓越
  • 可享合法節稅利益

請您在指定扣款日前一個營業日(遇例假日提前)營業時間結束前,利用以下任一種方式申請:

  • 已申請網路銀行下單者->請利用網路銀行基金交易「定期(不)定額查詢及修改」功能修改。
  • 親臨櫃台辦理者->請攜帶原留存的信託印鑑,親臨櫃台填寫修改申請書。
  • 請您在指定扣款日前一個營業日(遇例假日提前)營業時間結束前,利用以下任一種方 式申請:(如果您的扣款帳戶是郵局帳戶,因資料轉檔作業,麻煩您提前三個營業日申請)
    *已申請網路銀行下單者->請利用網路銀行「基金分期定額修改」功能修改。
    *親臨櫃台辦理者->請攜帶原留存的信託印鑑,親臨櫃台填寫暫停/恢復基金扣款的申請書。
  • 您也可以利用郵寄通訊辦理->請填寫基金對帳單(實體信函)背面變更申請表格,加蓋 原留存的信託印鑑,直接寄回表格上信託部的地址。
    因郵寄需要一些時間,請您提前寄出,您的申請將於我們收到後的下一次扣款日生效。
  • 您可選擇自上海銀行存款帳戶扣款。
  • 上海銀行存款帳戶的扣款日期:
    • 於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投資者
      • 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1~28日
      • 以定期不定額方式投資:2日、6日、12日、16日、22日、26日
    • 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投資者:2日、6日、12日、16日、22日、26日

上海銀行帳戶存入投資款日期:前一個營業日營業時間結束前;提醒您,存入的金額要包含投資金額及手續費。

只要您尚未贖回﹝亦即原憑證號碼仍存在﹞就不會影響原有的累計優惠次數,在您將來
恢復基金扣款後仍可以原有的累計優惠次數繼續累計下去。

若您未在扣款日前一營業日結束前將錢存入約定扣款帳戶,那麼您只要在扣款日當天下午3:00 前到上海銀行任一家分行,告知分行服務人員要辦理「定期定額個別扣款」,就可以來得及參加當期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不過,如果您原來基金手續費有優惠的話,當次的手續費就無法享受優惠了。

基金扣扣樂方案就是只要您透過本行定期定額扣款投資國內外基金,每筆(同一憑證號碼)基金立可享受超值優惠折扣,投資越久,手續費就越便宜哦!!最低可以享受3.8折優惠!優惠的計算方式如下:

國內外基金定期定額加值升級方案

  • 累計扣款1-10(含)次,7.5折
  • 累計扣款11-20(含)次,7折
  • 累計扣款21-30(含)次,6.5折
  • 累計扣款31-40(含)次以上,6折
  • 累計扣款41-50(含)次以上,5.5折
  • 累計扣款51-60(含)次以上,5折
  • 累計扣款61(含)次以上,3.8折
  • 若原已享有優惠折扣者,適用所有優惠中最低之折扣,不重複計算。如:原已適用終身八折優惠,現已定期定額投資國外共同基金23次,適用 「基金扣扣樂」65 折優惠,其所適用之優惠折扣則為65折。
  • 前以信用卡扣款者(目前本行已停止受理新申請)及行員不適用本專案;信用卡另依本行信用卡紅利積點辦法優惠。

請您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親洽任一分行辦理電子銀行基金下單服務約定及設定密碼

網路辦理

因系統於每日曆日上午05:30~上午06:40及營業日下午03:15~下午05:00進行系統轉換而暫時停止提供服務(但贖回交易於前述營業日期間內不受限制),其他時間均照常服務。但外幣信託單筆投資服務時間為銀行營業日上午09:00~下午03:15,外幣信託定期定額約定/修改/回贖除上述兩時段暫停服務,另於營業日20:10-21:10因系統進行轉換而暫時停止提供服務,其他時間均照常服務。


親臨櫃台辦理

營業日週一至週五9:00~15:00

凡信託金額累積達新台幣伍萬元(含)以上或前月有交易者,本行將於每月月初寄送「客戶對帳單」,餘則每季寄送一次。

  • 本行除了郵寄書面對帳單之外,另提供「電子對帳單服務」
  • 欲變更為僅收受電子對帳單之客戶,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異動完成後,本行未來將僅以E-mail寄送對帳單,不再寄發書面對帳單,以維環保:
    • 請至各地分行填寫變更申請書。
    • 請由網路銀行中點選「其他服務」->「電子帳單及通知服務」進行設定。
    • 請洽本行電話客服中心:02-2552-3111、0800-003-111申請。
    • 請填寫書面對帳單背面申請變更並郵寄至本行信託部(100台北市仁愛路二段16號2樓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 收)
第一條 ﹙訂定依據﹚
  • 本紛爭處理程序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信託公會)所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四十七條訂定之。
第二條 ﹙訂定目的﹚
  • 為保護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有效處理其對本行信託業務服務之申訴,並提昇處理服務爭議事件之成效。
第三條 ﹙爭議事件﹚
  • 本紛爭處理程序所稱之爭議事件係指本行因辦理信託業務與委託人或受益人(以下合稱申訴人)間所生之爭議。
第四條 ﹙紛爭處理程序之公告﹚
  • 本紛爭處理程序之全部內容,應於本行營業處所及網站上公布。
第五條 ﹙不予受理申訴之事項﹚
  • 本行依本紛爭處理程序處理爭議事件時,對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 一、非屬本行信託業務所生之爭議。
  • 二、申訴之爭議事件顯無理由或目的不正者。
  • 三、爭議事件業經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者,或涉及刑事或屬於行政監督事項者。
  • 四、申訴人所提供之證據資料不全或不確實者。
  • 五、匿名或以假名提出申訴者。
  • 六、經本行議決不宜處理者(如重大違法行為者)。
  • 爭議事件有前項應不予受理之情事者,應將不予受理之要旨通知申訴人。
第六條 ﹙受理申訴之程序﹚
  • 申訴人因爭議事件提出申訴,應以書面具名方式為之。
  • 前項書面係指以文書、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其他類似之方式。
第一項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 一、申訴人姓名、性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年齡、身分證編號、電子郵件信箱。但申訴人為法人時,僅需填具法人名稱、代表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營利事業登記證統一編號。
  • 二、提出申訴之事由。
  • 三、認為較合理的解決方式。
  • 本行於受理申訴時,應交付一份紛爭處理程序條款規定予申訴人。
第七條 (受理及處理申訴案件之單位)
  • 爭議事件之申訴由各營業單位及電話客服中心受理,受理申訴之單位應請申訴人填具「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業務申訴案件申請表」﹙如附表一﹚,並儘速送交信託事業部處理。
  • 本行受理爭議事件之處理,於必要時得邀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參與,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處理。
第八條 ﹙回應申訴之程序﹚
  • 申訴案件之調查結果,應以書面函覆申訴人。如有必要時,告知申訴人得向信託公會請求調處其紛爭。
  • 申訴案件如係對本行作業之誤解者,應對申訴人就現行相關作業規定委婉說明,俾讓申訴人瞭解並接受。
第九條 ﹙適當調查申訴之程序﹚
  • 本行受理申訴案件後,信託部處理人員應即時針對申訴人敘明之爭議事件,本和平、懇切之態度,確實調查,力求化解申訴人誤解及公正合理之解決方案,並將處理結果呈請單位主管核示。
第十條 ﹙定期檢討﹚
  • 信託部應定期檢討爭議事件,分析歸納申訴類型,檢討作業流程,提昇服務品質,作為信託業務改進之參考。
第十一條 ﹙保密義務﹚
  • 受理及處理申訴案件之人員,對於爭議事件,除依法令接受必要之查詢外,應絕對保密。
第十二條 ﹙文件與紀錄保存﹚
  • 處理申訴案件之單位,應將申訴內容、其處理過程及回覆申訴人之結果予以紀錄﹙如附表二﹚,並留存相關文件與紀錄於信託契約終止後至少五年。
第十三條 ﹙實施與修正﹚
  • 本紛爭處理程序經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所謂「定期不定額」投資,就是委託人將約定好的一筆資金,每月固定透過本行活(儲)期存款帳戶或委託人本人信用卡自動扣款,投資於其指定的基金;有別於一般定期定額投資的地方在於「定期不定額投資」透過「下跌時,增加扣款金額;上漲時,減少扣款金額」之機制,更進一步達到「降低投資平均成本」的效果。

  • 以該筆定期不定額投資之「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作為調整扣款金額加減的依據。
  • 定期不定額申購之扣款金額增加(加碼)或減少(減碼)原則為:「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上漲時,扣款金額按原設定比例減少(減碼);「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下跌時,扣款金額按原設定比例增加(加碼)。加、減碼調整後之扣款金額,最低係以委託人所設定「基準扣款金額」之50%為限,最高則以設定「基準扣款金額」之150% 為限。 (註:加、減碼之扣款金額以元為增減單位,小數點以下全部無條件捨去。)
  • 舉例說明如下:
    • 「定期不定額投資」:
      「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漲幅/跌幅每達「5 %」時,扣款金額依「基準扣款金額」減少/增加 「10 %」,加、減碼機制之「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扣款金額調整比例」、「調整後扣款金額」其對應關係如下表:
      加碼
      當期扣款標的之
      整體報酬率(下跌時)
      扣款金額調整比例 調整後扣款金額
      跌幅< 5% 不變 基準扣款金額 × 100%
      5%≦跌幅< 10% 10% 基準扣款金額 × 110%
      10%≦跌幅< 15% 20% 基準扣款金額 × 120%
      15%≦跌幅< 20% 30% 基準扣款金額 × 130%
      20%≦跌幅< 25% 40% 基準扣款金額 × 140%
      25%≦跌幅 50% 基準扣款金額 × 150%
      減碼
      當期扣款標的之
      整體報酬率(上漲時)
      扣款金額調整比例 調整後扣款金額
      漲幅≦5% 不變 基準扣款金額 × 100%
      5%<漲幅≦10% -10% 基準扣款金額 × 90%
      10%<漲幅≦15% -20% 基準扣款金額 × 80%
      15%<漲幅≦20% -30% 基準扣款金額 × 70%
      20%<漲幅≦25% -40% 基準扣款金額 × 60%
      25%<漲幅 -50% 基準扣款金額 × 50%
    • 「不定額套餐」:為「定期不定額投資」之簡化版本,目前「不定額套餐」有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等六種基準扣款金額之選擇,惟僅限台幣信託。
      加碼
      當期扣款標的之
      整體報酬率(下跌時)
      調整後扣款金額
      跌幅< 5% 基準扣款金額
      5%≦跌幅< 10% 基準扣款金額 + 1000元
      10%≦跌幅< 15% 基準扣款金額 + 2000元
      15%≦跌幅< 20% 基準扣款金額 + 3000元
      20%≦跌幅< 25% 基準扣款金額 + 4000元
      25%≦跌幅 基準扣款金額 + 5000元
      減碼
      當期扣款標的之
      整體報酬率(上漲時)
      調整後扣款金額
      漲幅≦5% 基準扣款金額
      5%<漲幅≦10% 基準扣款金額 - 1000元
      10%<漲幅≦15% 基準扣款金額 - 2000元
      15%<漲幅≦20% 基準扣款金額 - 3000元
      20%<漲幅≦25% 基準扣款金額 - 4000元
      25%<漲幅 基準扣款金額 - 5000元
  • 若「不定額套餐」減碼後之扣款金額低於新台幣 3000元時,則當期將以新台幣3000元扣款。
  • 「基準扣款金額」:即委託人申請之定期不定額之基準扣款金額。本行將依據委託人申請之定期不定額投資標的所設定之「基準扣款金額」作為日後增加或減少申購金額之基準;如嗣後委託人選擇轉換原投資標的基金單位數為新投資標的後,轉換後新投資標的之扣款金額,仍依轉換前原投資標的所設定之「基準扣款金額」作為日後增加或減少申購金額之基準。
  • 「定期不定額投資」:定期不定額投資乃以同一投資信託號碼之「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作為判斷依據,並以設定之「基準扣款金額」為基準,由系統依據設定之參數自動調整每次扣款金額,故稱之『定期不定額』;相較於定期定額為依據委託人申請之固定扣款金額投資,則增加了系統判斷之功能。
  • 「不定額套餐」:為「定期不定額投資」之簡化版本,以仟元為加減碼之單位,提供更為簡單易懂之投資方式。(限台幣信託)
  • 「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報酬率」:同一筆定期不定額投資經過變更或轉換投資標的後,該筆投資的可能包含兩種以上之投資標的。而扣款時將以同一筆不定額投資中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投資報酬率作為判斷扣款金額加減碼比率之依據。(請注意!該報酬率之計算乃以本行系統內留存之最新淨值做為計算之基準)
  • 「整體報酬率」公式:(同一信託號碼之投資中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投資現值)-(同一信託號碼之投資中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投資本金)/(同一信託號碼之投資中當期扣款標的之整體投資本金)
  • 「整體投資現值」換算公式有二:
    〈A〉台幣信託:單位數×本行系統內最新淨值×折台匯率。
    〈B〉外幣信託:單位數×本行系統內最新淨值。

定期不定額可以轉換為同一基金公司的另一種基金(國內基金與國外基金之間無法轉換)。當累計投資金額達各幣別最低申購金額之2倍以上時,即可申請部分轉換,轉換金額及保留未轉換金額最低均為各幣別之最低申購金額。 無論如何轉換基金標的,或變更扣款基金標的,定期不定額投資均按照同一個信託號碼投資中當期約定扣款基金的整體報酬率作為當期扣款的加減碼之依據。(詳見Q1~Q3)

是的,定期不定額也適用本行基金扣扣樂之優惠。

  • 「基準扣款金額」異動說明:
    若委託人自行異動原申購投資標的之「基準扣款金額」,則將以異動後之新「基準扣款金額」作為日後扣款之基準。
  • 委託人原申購之投資標的如係以「定期不定額」方式購買,則原申購之該筆投資標的不能異動為「定期定額」方式,反之亦不可。
  • 以存款帳戶扣款:須先就近到上海銀行任一分行開立活(儲)期存款帳戶(若在本行已有活(儲)期帳戶,可不必再開戶),然後再辦理定期不定額投資。
  • 投資開戶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扣款帳戶存褶;未成年子女開戶,請攜帶戶口名簿、全體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未成年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印章,並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填寫「同意書」,到上海銀行各分行辦理。
  • 如已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且約定使用網路銀行服務者,則可透過網路銀行辦理。

目前僅接受以本行活(儲)期存款帳戶辦理扣款作業。

以上海銀行存款帳戶扣款者,可指定每月2、6、12、16、22、26日之任一日為扣款投資日。

  • 網路辦理:星期一~星期日每日24小時。
  • 若要申請定期不定額開戶及異動事項(包含變更投資金額、扣款帳號、扣款日期、停止或恢復扣款),請於指定扣款投資日之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不包含星期例假日)15:00前,透過網路或臨櫃方式辦理完成,當次扣款才可生效。若逾時辦理,則須於下次扣款投資日才能生效。
【註】選擇以本行存款帳戶扣款者,每月指定扣款投資日(2、6、12、16、22、26日)的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應於指定存款帳戶留存足夠之可用金額,才會扣款成功。
基準扣款金額
台幣信託 國內外基金:新台幣5,000元(含)以上(以仟元為增加單位)
外幣信託 美元USD300元(含)以上 歐元EUR300元(含)以上 瑞幣SEK3,000元(含)以上 日圓 JPY30,000元(含)以上
外幣信託 英鎊GBP300元(含)以上 新幣SGD300元(含)以上 港幣HKD3,000元(含)以上 澳幣AUD300元(含)以上
外幣信託 瑞郎CHF300元(含)以上 加幣CAD300元(含)以上 紐幣NZD300元(含)以上 南非幣ZAR3,000元(含)以上
以上各外幣以同幣別「拾元」為增加單位
  • 台幣信託:
    • 網路:信託管理費以「台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並於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 臨櫃:信託管理費以「台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且最低收費標準為新台幣200元,於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 外幣信託:
    • 網路:信託管理費以「外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於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 臨櫃:信託管理費以「外幣」計收,按實際信託金額,以年率千分之二逐日計算,且最低收費標準為新台幣200元之等值外幣,並於回贖時自回贖款中逐次扣取。

可以,如果要辦理「停止扣款」、「恢復扣款」、「變更投資金額」、「變更投資日期」或「變更扣款帳戶」,只要攜帶信託業務原留印鑑、身分證件,就近到任何分行辦理異動申請即可。若已申請使用網路銀行服務者,則可利用本行網路銀行(網址:https://ibank.scsb.com.tw/),進行相關異動作業。

當約定扣款帳戶之存款餘額不足時。

如果連續三次扣款不成功,本行將停止繼續扣款投資。(委託人所持有之單位數仍將保留,本行不會主動將其贖回;若要繼續扣款,請向本行申請恢復扣款。)

除基金公司另有規定外,委託人得按原簽訂之「定期不定額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約定事項」之約定方式繼續投資至全部贖回為止,但不得增加基準扣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