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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

『信託』係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目的(如:子女教育、資產累積 、退休養老),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如:交付生活、安養、教育等費用),以照顧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

  • 由銀行控管金流,保護資產安全,防止被騙、被挪用。
  • 事先約定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讓原已規劃好的照護不致中斷。
  • 信託後仍保有適度資產控制權。
  • 節稅規劃,達成資產移轉的目的。
  • 銀行團隊管理,受政府法律監督,專業又有保障。
  • 希望儲備退休金,保障老年生活需求者。
  • 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扶助或安養者。
  • 擔心家中長輩資金被詐騙者。
  • 欲儲備小孩教育或創業基金之父母(特別是過去都是規劃每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之父母者)。
  • 金錢信託:指交付金錢為信託財產。常見的金錢信託有:「退休安養信託」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員工福儲信託」、「保險金信託」等。
  • 有價證券信託:由委託人將股票等有價證券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
  • 不動產信託:依信託目的不同,分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及「不動產管理信託」。將不動產及資金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將不動產透過開發、管理、經營及處分等程序,提高不動產之附加價值,並將信託利益分配予受益人。
  • 公益信託:委託人為了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等公共利益目的,向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法務部、內政部)申請設立信託,可遂行各個不同慈善目的,專款專用。
  •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為解決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財產保護及退休安養問題,委託人可藉由信託規劃,將金錢交付信託,由本行擔任受託人定期分配必要之生活費予受益人,或代為支付安養機構或看護等費用;除可支應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之日常生活所需,亦可藉由信託架構,保護其資產安全、避免被挪用或遭詐騙。
  • 傳家寶信託:委託人將金錢交付信託,由本行依信託契約本旨﹝如:子女教育、資產累積﹞將信託財產存放於金融機構存款,並交付生活、教育等費用,以照顧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
  • 幸福家庭信託:委託人將金錢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本旨﹝如:子女教育、資產累積、退休養老﹞將信託財產存放於金融機構存款,或依委託人之書面指示投資運用於債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海外債券或其他金融商品,並交付生活、安養、教育等費用,以照顧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
  • 保險金信託:以保險金為信託財產,由保單受益人(子女)與受託人(上海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上海銀行),由本行依照信託契約約定方式管理運用(如:存款、基金…等),並依契約交付生活、安養、教育等費用。以達照顧受益人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