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利率:
現為3.60%(台灣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75%)
  總費用年百分率3.63%。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依房屋貸款新台幣200萬、期間二十年、開辦費新台幣五千元及台灣郵政(股)97年7月4日牌告之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為計算基礎試算而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貸款額度:
台北市-250萬、 其他地區-200萬
貸款年限:20年
寬限期:三年
對象: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其他規定:
不限首購,每人一戶,但不得重覆申貸。
可與政府其他政策性房貸搭配,但不得搭配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及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
  款。
實施日期:94/05/20~額度用完為止
超出政府優惠房貸部分,可搭配本行遞減型╱指數型╱活用型房貸 。
本行承辦行政院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辦理情形
 
  *詳情請洽本行全省各營業單位放款科或至中央銀行網站查詢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利率:
前七年-現為2.725%
(台灣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若上述利率高於3%時,以3%計算)
第八年起-現為3.725%
(台灣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
  總費用年百分率3.15%。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依房屋貸款新台幣200萬、期間二十年、開辦費新台幣五千元及台灣郵政(股)97年7月4日牌告之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為計算基礎試算而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貸款額度: 220萬
貸款年限: 20年
寬限期: 五年
對象:
20∼40歲,在當地有戶籍
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或有配偶者
本人、配偶、同一戶籍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且均未受政府輔助購屋者
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
 
92年度標準: 台北市、台北縣縣轄市家庭平均年收入87萬元以下
  高雄市、台灣省轄市62萬元以下
  臺灣省、金門縣、連江縣49萬元以下
其他規定:
如申請人重複辦有二種以上優惠貸款者,應撤銷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
總額。
實施日期:
自九十年度起實施七年至九十六年度止
超出政府優惠房貸部分,可搭配本行遞減型╱指數型╱活用型房貸 。
   
 
  *本行保有貸款條件變更、專案內容變更、最後核准與否及實際核貸金額之權利
*詳情請洽本行全省各營業單位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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