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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安心成家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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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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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年:0%
第三∼20年:
| 第一類 |
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計年息0.533%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0.842%)。 |
| 適用對象 |
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者適用,其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1.列冊之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3.重大傷病4.單親家庭5.原住民 6.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災民。 |
| 第二類 |
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1.417%)。 |
| 適用對象 |
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者適用,其家庭成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
| 第三類 |
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0.9%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2.275%)。 |
| 適用對象 |
家庭年收入超過50%分位點者適用,其家庭成員不具第一、二類條件者。 |
第21年起利率: 不分類別均按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0.9%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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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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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 貸款利率 |
前二年0%
第三年起0.842% |
前二年0%
第三年起1.417% |
前二年0%
第三年起2.275% |
| 總費用年百分率 |
0.71% |
1.17% |
1.85%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依房屋貸款新台幣二百萬元、期間二十年、開辦費新台幣六千元及中華郵政(股)100年7月6日牌告之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為計算基礎試算而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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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未來可能因指標利率調整、階梯式利率向上調整或寬限期屆至而增加借款人每期還款負擔。詳情請參閱房屋貸款特別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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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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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得檢附該證明辦理貸款手續,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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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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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如登記為第一次登記,應提出買賣之證明文件(如經公證之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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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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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最長30年
註:98、99年度之核定戶貸款期限最長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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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最長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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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費:依本行規定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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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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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歡迎符合資格之100年度核定戶至本行申貸。 2.98∼99年度核定戶若已於其他行庫辦理貸款歡迎轉貸至本行。 3.以上超過200萬優惠額度部份另可搭配本行「幸福百分百房貸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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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限97∼98年度開辦之優惠案件申請轉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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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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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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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1.6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依房屋貸款新台幣二百萬元、期間二十年、開辦費新台幣六千元及中華郵政(股)100年7月6日牌告之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為計算基礎試算而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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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未來可能因指標利率調整、階梯式利率向上調整或寬限期屆至而增加借款人每期還款負擔。詳情請參閱房屋貸款特別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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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台北市最高350萬元為上限,其他地區最高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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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最長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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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 最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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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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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民國97年10月14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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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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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每人限購乙戶。已申貸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不得重複申貸。 購置房屋住宅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須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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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間:自民國97年9月22日至99年9月21日止,或額度用完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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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費:依本行規定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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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限轉貸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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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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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年-現為1.375%
(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若上述利率高於3%時,以3%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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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年起-現為2.375%
(中華郵政(股)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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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1.8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依房屋貸款新台幣二百萬元、期間二十年、開辦費新台幣六千元及中華郵政(股)100年7月6日牌告之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為計算基礎試算而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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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未來可能因指標利率調整、階梯式利率向上調整或寬限期屆至而增加借款人每期還款負擔。詳情請參閱房屋貸款特別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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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2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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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年限: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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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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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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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歲,在當地有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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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或有配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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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同一戶籍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且均未受政府輔助購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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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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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年度標準: |
台北市、台北縣縣轄市家庭平均年收入87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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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台灣省轄市62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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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金門縣、連江縣49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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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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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重複辦有二種以上優惠貸款者,應撤銷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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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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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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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年度起實施七年至九十六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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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政府優惠房貸部分,可搭配本行遞減型╱指數型╱活用型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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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有貸款條件變更、專案內容變更、最後核准與否及實際核貸金額之權利 |
| *詳情請洽本行全省各營業單位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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