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
 
前置協商申請條件

 

  1. 只要您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
  2.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3.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如何辦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

 

請備妥以下七項文件後,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 前置協商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 債權人清冊:
    (1)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請債務人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一個月內之資料。
    (2)民間債權人清冊:請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
  5. 各地國稅局核發之近一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二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 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7. 勞保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及各金融機構受理窗口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及查詢,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

   
前置協商之受理金融機構為何?
  依據消債條例§151Ⅰ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簡稱:前置協商)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
 

註1.債務人所屬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自97年4月11日起,逕行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查詢。
註2.查詢方式請依照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規定辦理。
註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網址:http://www.jcic.org.tw
註4.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中即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記載。

   
本行前置協商諮詢專線:02-2550-1606
受理前置協商收件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87號三樓
前置協商電子信箱:creditcard@scsb.com.tw
   
前置協商表單下載:
  前置協商申請書
  債權人清冊
前置協商財產及收入說明書
前置協商收入切結書
  JCIC債權人清冊申請書(郵寄申請)
  JCIC債權人清冊申請書(臨櫃申請)
     
銀行公會前置協商專區:http://www.ba.org.tw/Customer_Zone/AnticipateNegotiation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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