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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業務

發行商業本票保證

企業委託銀行對其發行之商業本票予以保證,俾利企業獲得資金。


發行公司債保證

接受企業委託,對其發行之公司債,由銀行予以保證,俾利企業獲得融資之授信方式。


履約保證

買方在與賣方簽約時,為恐賣方嗣後不履約,規定賣方應繳若干金額以為保證,是為履約保證金。此項保證金如買方委請銀行開發保證函替代,即所謂履約保證。


預付款保證

在買賣合約或工程合約中,買方預付部分或全部貨款或工程款,由賣方提供銀行之保證,以保證賣方履約,否則退還買方預付款項,又稱償還保證。


押標金保證

客戶參與招標採購時,招標人規定有意投標者須於投標前,按底價繳納若干成之金額以為保證,其目的係在約束並促使投標人於得標後,與買方簽訂契約俾如期交貨或按期施工。此項保證金如參與招標人委請銀行開發保證函替代,即所謂押標金保證。


分期付款保證

廠商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國內或國外之供應商廠商訂購原料、機器設備或貨品時,該供應商為確保賒帳交易風險,往往要求廠商洽請銀行出具保證函,保證該分期付款之本金及利息到期將依約付款。而此種由銀行出具的保證,即稱為分期付款保證,保證金額一般為分期付款之本金加利息。


其他保證

如押標金保證、保留款保證、外勞保證、分期付款保證等皆可委託 本行予以保證。


註:

本行為服務客戶及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行政府採購投標作業電子化,開辦「政府採購網」電子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擔保信用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