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
產品說明
「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為協助國內業者取得所需資金發展航空工業,達成擴大經濟產能及創造高附加價值產業之目標,所辦理之優惠貸款。
申貸資訊
- 貸款對象:
- 從事航空器之機體、發動機、內裝與航空電子及其相關系統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或維修等業者。
- 符合本部工業局規定申貸資格之國內業者。
- 貸款範圍:從事航空研發、製造、維修活動必要取得之場所(含土地、廠房及辦公室)、機器設備、認證、電腦軟硬體及從事投資、創業、購併或營運等所需資金為範圍。
- 貸款額度: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計畫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億元。但經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 貸款期限:
- 以取得土地、建物等資產項目為目的之申請案,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以三年為限。
- 以取得機器設備、認證、電腦軟硬體設備資產項目為目的之申請案,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寬限期以二年為限。
- 以取得從事投資、創業、購併或營運等資金項目為目的之申請案,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以一年為限。
- 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百分之二為限。
- 擔保條件:本貸款之保證條件依本行之核貸作業辦理;擔保品不足部分,得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於法定權限內提供信用保證,所需保證手續費由各申貸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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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程序:
- 本項貸款由申請之企業向本部工業局提出申請,同時副知本行。
- 依本行徵授信有關規定進行授信審查,並將結果函送經濟部工業局。
- 經濟部工業局邀集航空工業相關專家、承辦銀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並召開審查會議審核。
- 還款方式:本貸款之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