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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信用狀

進口商的最佳工具

  • 憑國外開來之信用狀或在「大陸出口、台灣押匯」的額度內,為您開發第三國進口至大陸地區的信用 狀 (即所謂大陸進口、台灣開狀業務)
  • 進口單據未到達前,可向本行申請辦理副提單背書或擔保提貨背書

額度申請:憑辦證件辦理

  • 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 公司章程、董監事名冊及股東名冊
  • 公司負責人及保證人國民身份證
  • 最近三年財務資料或最近三年產銷營運資料

開狀種類

  •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份證之個人
  •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之個人

開狀方式

全電、 簡電或郵寄方式,將信用狀發至指定之通知銀行


結匯方式

自由選擇還款結匯方式:台幣、外幣或預購遠期外匯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