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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優惠
2025/04/01-2025/06/30
2025/04/01-2025/06/30

【繳綜所稅.刷上海卡】分期零利率或消費享回饋,滿足你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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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綜所稅刷上海.分期/回饋二選一】活動注意事項

  1. 「2025年綜所稅刷上海.分期/回饋二選一」活動(下稱本活動)限持有上海銀行(下稱本行)信用卡之正、附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繳納持卡人之202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稅款(本活動稱綜所稅稅款)、2025年度房屋稅稅款(本活動稱房屋稅稅款)始適用之,每筆綜所稅稅款、房屋稅稅款限取得繳稅授權一次,無法分次授權或使用不同信用卡繳納同一納稅人之綜所稅稅款、房屋稅稅款。法人卡、公司商務卡、僑外人士、逾期申報、補稅、退稅等均不適用。
  2. 本活動需於2025年6月30日(下稱指定日期)前至本行指定網頁(本活動稱活動網頁)完成登錄,附卡持卡人以正卡持卡人登錄之活動為準,正、附卡所繳之稅款總額以正卡持卡人ID為歸戶(簡稱每戶)合併計算,完成登錄後視為持卡人同意本活動內容與注意事項;「活動一:分期稅款輕鬆付」及「活動二:一次付清享回饋」僅能擇一登錄活動,未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無法補登,亦無法享有本活動之分期及回饋方案。持卡人如於登錄期間內多次選擇不同活動或分期期數,將以登錄截止時之本行系統狀態作為持卡人活動參與及(參與活動一者適用)分期期數之依據。
  3. 以本行信用卡繳交本活動指定之「綜所稅稅款」及「房屋稅稅款」,不限稅款金額均免收手續費,稅款本金除注意事項第5.(2)【稅款再回饋】於符合活動條件下有提供回饋金外,均不提供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
  4. 「活動一:分期稅款輕鬆付」:
    • 持卡人需先完成以本行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款(簡稱【本行帳戶自動扣帳】)設定方可進行活動登錄,並於指定日期前至活動網頁選擇登錄3、6或12期分期零利率方案;登錄完成但綜所稅稅款未達NT$3萬(含)或超逾NT$500萬(含)、房屋稅稅款均不適用活動一。
    • 使用小小兵分期卡亦需登錄本活動。
    • 活動一僅限信用卡固定額度之可用餘額內承作,使用臨時額度、超出固定額度及本行利害關係人之消費者貸款額度超過NT$100萬者均不適用。
      範例一:趙先生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2.8萬,因稅款總額未達最低分期門檻故無法分期,當期稅款應繳金額為NT$2.8萬。
      範例二:錢先生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240萬,信用卡固定額度為NT$500萬且完成登錄12期分期,則稅款第1期至第12期之每期分期本金為(NT$240萬÷12期)NT$20萬。
      範例三:孫小姐信用卡固定額度為NT$15萬元,申請臨時額度至40萬、繳納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35萬且完成登錄,因臨時額度無法分期,當期稅款應繳金額為NT$35萬。
      範例四:李先生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550萬,信用卡固定額度為NT$550萬且完成登錄,因稅款超逾NT$500萬無法分期,當期稅款應繳金額為NT$550萬。
      範例五:周先生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50萬,信用卡固定額度為NT$70萬,使用小小兵分期卡但未於活動網頁完成登錄,故稅款NT$50萬無法分期,當期稅款應繳金額為NT$50萬。
    • 綜所稅稅款分期本金每月為一期,依期數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每期稅款本金均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持卡人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仍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之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之信用額度。
    • 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如發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事項者,將喪失期限利益,所有未到期分期金額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清償之分期金額。
  5. 「活動二:一次付清享回饋」:
    • 【A.稅款享回饋】
      1. 持卡人需先完成【本行帳戶自動扣帳】設定方可進行活動登錄,持卡人於指定日期前至活動網頁完成活動登錄,且就綜所稅稅款及房屋稅稅款選擇【一次付清(不分期)】,並以本行同一卡號之信用卡刷卡繳納「綜所稅稅款及房屋稅稅款,兩項稅款均可享「稅款0.5%回饋」,每戶累計回饋上限NT$500。
        範例:鄭先生刷卡繳付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10萬、房屋稅NT$1萬,並於活動網頁完成登錄,享有(綜所稅10萬+房屋稅1萬)X0.5%回饋=NT$550,惟回饋上限為NT$500,故回饋金NT$500。
    • 【B.消費再回饋】
      1. 持卡人需先完成【本行帳戶自動扣帳】設定方可進行活動登錄,持卡人於指定日期前至活動網頁完成活動登錄,且就綜所稅稅款選擇【一次付清(不分期)】者,持卡人使用本行任一信用卡就消費日於2025/6/1-2025/8/31且商店請款日在2025/9/10前之一般消費即享「5%現金回饋」,每戶累計回饋最高上限NT$500。本活動所稱「一般消費」,排除項目同本行網站公告之「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消費排除項目
        https://www.scsb.com.tw/content/card/card18.html」。
      2. 消費時,於商店端為分期付款消費或以分期卡消費,係以全額計算(如新增單筆分期總金額為NT$5000,即以NT$5000計)。刷卡消費後如有消費退款者,該筆消費均以扣減退款後之金額計算之。
        範例:吳先生綜所稅稅款總額為NT$20萬,於登錄完成後自2025/6/1-2025/8/31累積一般消費(且商店請款日在2025/9/10前)NT$3萬,享有一般消費NT$3萬X5%回饋=NT$1,500,惟回饋上限為NT$500,故回饋金NT$500。
    • 回饋金預計於2025/9/30起陸續回饋至正卡持卡人帳單。回饋金入帳時,持卡人須持有任一正常有效之本行信用卡正卡且須未取消以本行帳戶設定自動扣繳信用卡款。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如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以惡意、虛偽交易或其他顯失公平或不正之方法參與本活動、持卡人如因任何原因致其正、附卡卡片遭限制或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延滯繳款、到期不續卡、拒絕使用、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本行有權取消回饋資格。
    • 持卡人完成稅款刷卡及消費後,如有消費退款及其他原因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本行得毋需通知逕行將該筆款項列為當期新增消費之負項,作為回饋金減項,如計算後當期現金回饋為負值,本行得於次期帳單以回饋金沖回列帳扣回。
    • 回饋金限折抵刷卡消費,持卡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其他利益、轉讓他人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在回饋金折抵完畢前,如持卡人以任何理由自行停卡、到期不續卡或遭本行限制或停用本行信用卡者,未折抵完畢之回饋金即失其效力,不得要求本行以現金退還。
  6. 高稅繳稅再加碼:
    • 刷本行信用卡繳納綜所稅稅款單筆達NT$500萬(含)以上且為一次入帳,並已完成設定【本行帳戶自動扣帳】,即贈送「龍騰卡貴賓室免費使用權益一次」(下稱體驗券)。符合活動資格者,本行將統一於2025年8月中旬前以簡訊發送體驗券序號至正卡持卡人留存於本行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正卡持卡人未於本行留存有效及正確行動電話號碼,或留存於本行之行動電話號碼錯誤、更改或取消而未通知本行更新,致本行無法以簡訊發送體驗券序號者,即視同放棄領取資格。每一組體驗券限使用乙次,使用期限至2025/12/31止,且僅限正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他人,不可攜伴使用貴賓室服務。
    • 有關「龍騰卡貴賓室」之使用方式/提供地點/設備/貴賓室開放時間,以龍騰卡網站公告為主。
  7. 欲調高信用卡額度者,需於2025/6/25前至本行官網(https://www.scsb.com.tw/content/card/card02_h.html)申請;如申請繳交綜所稅稅款、房屋稅稅款授權後,繳稅金額或納稅人有變動需進行取消授權時,至遲應於2025/6/30午夜12時前電洽本行辧理,逾期本行將不予受理。
  8. 本活動之登錄、消費認定及回饋資格,均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紀錄與本行認定為準,本行保留確認客戶是否符合本活動資格及回饋資格之權。如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使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辦識或毀損之情況,持卡人不得異議。
  9. 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有權逕行修正、變更、取消、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項做出解釋,更改之內容並於本行官方網站(網址:www.scsb.com.tw)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