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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融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個人金融產品債務協處機制

  1. 依據109年2月18日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請銀行採取債務協處機制及防疫措施』辦理。
  2. 本行提供之債務協處機制如下:
    1. 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
    2. 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
    3. 協處措施:
      1.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4. 2.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5. 協處機制期間:111年06月底止。
    6. 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因該機制係於特殊情況及短暫期間並經銀行同意與債務人達成之協處機制,債務人於緩繳或展延期間依協處條件無須繳納相關本金或利息,在清償期尚未屆至之情況下,非屬信用不良,亦不會發生有繳款遲延信用紀錄之情形。
  3. 如有相關垂詢,請洽本行電話客服中心或全省營業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