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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小常識

請參考線上開卡服務

簽帳時注意事項:

  • 當您刷卡消費時,請勿讓您的信用卡離開視線範圍,以免卡片遭誤刷或盜刷,若遇商店店員行動特別緩慢或刷卡程序有異狀時,應立即詢問。
  • 刷卡後請務必記得取回您的信用卡,以免遺留在商店而遭人冒用,並且務必確認刷卡後所取回的是您本人的信用卡。
  • 請您切勿隨意在未填妥金額的簽帳單上簽名。
  • 如您打算以信用卡支付小費時,請您在小費欄 (TIPS) 填上金額並加總;若您並不打算支付小費,亦請您務必在小費欄填入 ”-“ 或 ”0” ,並在總計欄填入原消費金額,以避免商店自行填入。
  • 在您於簽帳單上簽名前,請仔細確認簽帳單上的卡號、簽帳金額及幣別是否正確。 完成交易後,請您保留簽帳單之存根聯,以便日後與『信用卡消費 明細表』核對。
  • 若您持具感應式功能卡片(如VisaPayWave、Mastercard PayPass及JCB J/Speedy卡)進行感應式交易,應於設有各該感應器之商店購物消費或享受服務。您須自行持卡完成感應式交易外,於進行感應式交易時,只須持卡感應免簽名且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NT$3,000。
  • 若您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例如部分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之消費)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持卡人持有之卡片為表面無凸字卡別之信用卡者,無法於傳統手壓卡式刷卡機或壓印卡號至簽單之刷卡機(如飛機上購物等)上進行交易。
  • 信用卡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進行網際網路賭博等不法行為。

刷卡後如何取消交易或辦理退貨?

  • 如商店無電腦連線(即以人工抄寫簽單而非自動列印),僅須向店員取回整份原簽帳單並撕毀即可。
  • 如商店使用電腦連線(即以電腦自動列印簽單),需請店員列印一張退款單抵銷原交易(銷售類別為: ”Refund” 或 ”Reversal” ),並請您保留此退款單之收執聯。
  • 如您欲更改簽帳金額,可依上述作法再重新開立正確金額之簽帳單即可。
  • 國外交易辦理事後退貨,由於原交易與退貨交易均須結匯清算,折換新台幣可能會有些許匯兌損失,故在商店未請款前,最好以”Reversal”(取消交易)的方式處理。

信用額度

  1. 是指您最高可使用的信用卡消費金額。在您申請信用卡時,本行會依據您的信用紀錄及您所提供的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影本、薪資單),為您設定信用額度。於額度內,您可以刷卡消費,並享受使用循環信用付款之方便。
  2. 同一正卡人帳戶下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含正附卡)皆共用同一額度。如您希望您的信用卡有不同的限額(例如:附卡限定較低的額度),亦歡迎您電洽本行客戶服務中心辦理。
  3. 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不定期審閱信用卡持卡人於各金融機構之授信額度、負債比例、循環餘額、繳款狀況、其他信用狀況及本行信用卡使用情形,酌予調降信用 卡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實際可使用之額度請參考每月帳單右上角所示,或可隨時進入本行網路銀行查詢。
  4. 本行信用卡之最低額度為:正卡NT$10,000,附卡NT$5,000。

可用餘額

是指您帳戶內的信用卡(含正附卡)可以用來刷卡消費的金額,即您的信用額度扣除尚未繳款的部份(含前期帳單尚未至繳款期限之款項加上本期您已消費之款項)。
舉例來說:您的信用額度有NT$30萬,前期帳單有NT$10萬尚未繳款,而您本期已消費NT$15萬,則您剩餘之可用餘額為NT$5萬。


增加信用額度的方法

  • 卡友申請永久調額:只要您持卡滿六個月以上,即可來電申請調高信用額度,本行將視您持卡期間之消費往來情形及繳款狀況適度調整您的信用額度,並請您另外提供財力證明(如:薪資收入證明、地價稅或房屋稅稅單影本、定期存單、扣繳憑單等資料影本),本行將會針對您的資料重新審核,酌予調整您的信用額度。
  • 卡友申請臨時調額:在您持卡滿三個月後,如遇有因出國旅遊、結婚、宴客、新居裝璜等因素,臨時需要高額的消費,請您另外提供財力證明(如:薪資收入證明、地價稅或房屋稅稅單影本、定期存單、扣繳憑單等資料影本),於消費日三天前電洽本行客戶服務中心申請臨時調整額度,本行將視您的消費狀況與過去繳款情形予以調整;惟臨時調高之額度最長僅可維持 60 天,期限屆滿,將恢復原本的額度。

使用信用卡預訂、簽付飯店費用

  • 登記住宿、結帳
    • 一般較具規模的旅館均要求顧客提供信用卡卡號,作為訂房時的信用證明,並給予 ""訂房確認碼"" ( Reservation Confirmation Code),以便您住房時的確認。
    • 當登記住宿(check-in)時,飯店通常會要求您刷一張空白簽單,是代表客戶具有結帳能力,所以客人不需預付費用或抵押證件。
    • 在結帳退房(check-out)時,飯店會列出所有費用清單,並且在之前所刷的空白簽單填上總金額,再簽上名即可;如您決定不用信用卡結帳,或商店重新刷卡完成新的簽帳單時,一定要將前面所刷空白簽單撕毀,以免遭人冒用。
    • 住宿飯店若以「快速結帳」(Express check-out)方式,則您無需至櫃台結帳,飯店自行將原取得的空白簽單填上金額即可。由於此結帳方式非面對面交易,容易產生與交易金額不符之糾紛,請您務必注意。
    • 依國際卡組織規定,結帳離房(check-out)前,因飯店或許有其他部門帳款尚未轉入(如房間內小冰箱、飲料、電話、傳真、洗衣等服務之消費款);故飯店得於一定時效內(約三個月內)以結帳之信用卡卡號補請款,逕行向持卡人收取費用,故持卡人可留意後續之交易帳單,以確認是否有相關之交易請款。
  • 取消訂房
    • 因持卡人已於事前完成訂房作業要求飯店預留房間,故若事先已確定將無法如期住宿,則需取消訂房,並且取得飯店的取消號碼(Cancellation code)。
    • 『取消號碼 (cancellation code)』,是商店內部確認該筆交易已取消的確認數字,證明持卡人確曾與商店聯繫,完成該筆交易的取消動作。故請持卡人確實保留該筆『取消碼』數字,以防萬一日後飯店或租車業者逕以「持卡人未取消交易」為由,要求持卡人支付一天的預約費用(No-show)時,您手中保留之『取消號碼』,則可作為您確有取消交易之證明。

使用信用卡預定、簽付租車費用

  • 您可直接至租車公司網站或下載APP打電話至租車公司,進行線上訂車或門市預訂,並請準備租賃相關證件及信用卡並依指示操作,即完成訂單預訂手續,並於結帳付款前詳讀相關租賃契約內容。
  • 依預訂時間攜帶租賃相關證件至約定地點取車。
  • 取消預訂程序則依各汽車租賃公司規定辦理,必須取得取消號碼(Cancellation Code),完成取消程序。

郵購

  • 您可直接利用信用卡卡號填寫訂購單郵寄或傳真至郵購公司,即可郵購產品。該訂購單和一般信用卡簽單具有相同效力,郵購公司將依此訂購單向收單銀行要求授權碼並請款。
  • 請您務必保留郵購訂單影本,以便於日後核對。
  • 如您向國外郵購商品,因國外郵寄貨品有兩個月的送貨有效期,如未收到貨品而帳單卻已出現費用時,請先向郵購公司查詢送貨情形。若逾兩個月仍未收到貨品,請電洽本行客戶服務中心處理。

網路購物

  • 為避免虛設商店或不肖業者騙取您的信用卡資料,建議您與大型知名購物網站往來為主。
  • 請您儘量避免在網路上傳輸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日期等資料,如果您只是想試用或還沒決定購買,切勿留下相關資料,以免日後困擾。
  • 在網路購物,若該網站要求您輸入信用卡卡號及有效年月時,請您務必仔細閱讀網站上所提供的契約,考量各種潛在的風險,並記下該網站之網址,以做為日後聯繫之用。
  • 許多網路服務均屬於定期性交易,一旦輸入卡號成為會員後,若持卡人未做取消則商店將會定期向銀行請款。故請您在登錄資料前務必詳閱相關條款,並依照網站相關規定進行完成取消動作。

商店接受刷卡,但無法順利完成交易時如何處理

  • 在某些狀況下,使用信用卡卻無法完成交易,主要可能的原因如下:
    • 因您的信用卡本身磁條(或晶片)受損或卡片毀損,而使得刷卡機無法辨識或讀取。
    • 您的消費或未清償餘款已超過消費額度。
    • 截至消費當時,本行尚未收到您上期的最低應繳金額。
    • 您當日消費金額或次數突然增多。
    • 由於線路繁忙或系統問題,造成商店無法順取得發卡機構的授權碼,致無法完成該筆刷卡交易。
  • 若為上述1.的狀況請您避免將信用卡與其他磁卡重疊放置,遠離磁性物質(如:行動電話、微波爐)或高溫場所,並且留意勿將卡片背面磁條磨損或刮傷;而遇有此類狀況時,請與本行客服中心聯絡。
  • 若為上述2.或3.的狀況,請您撥冗先行繳交款項,待本行收到款項並入帳後,即可恢復使用。若您已繳款,請您來電確認,以便本行做必要之處理。
  • 如4.的狀況的發生,是為了保護您的用卡安全,避免信用卡遺失後遭他人連續冒用。故發生4.或5.的狀況而無法完成交易,請商店聯絡該商店之收單銀行(Acquirer Bank)向持卡人之發卡行(國外交易亦同)索取授權碼,即可繼續交易。如仍無法解決,請您直接與本行聯絡,本行客服專員將儘速為您處理。

商店拒絕刷卡或要求外加手續費

  • 每家商店在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時,即與收單銀行簽定約定書,其中明確規定特約商店不得無故拒絕持卡人簽帳消費,亦不得歧視持卡人以信用卡消費。
  • 通常特約商店拒絕刷卡可能的原因如下:
    • 因消費金額過小,嫌麻煩或不想被抽取手續費。
    • 以夜間不能刷卡為由而拒絕。
    • 拒絕某些機構發行的信用卡。
    • 要求額外支付一筆手續費。
  • 如商店堅持加收手續費方能完成刷卡,則請要求商店提供註明加收""刷卡手續費""的簽帳單或收據,以便日後透過發卡銀行提出申訴。

聯合徵信中心強制停卡紀錄

若持卡人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逾三期者,將被列報為強制停卡,此強制停卡記錄將儲存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庫,並自持卡人清償日揭露六個月,該強制停卡記錄將作為日後持卡人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辦理貸款等服務時之准駁參考。


分期付款交易注意事項

  1. 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本行。
  2. 分期付款交易之每期應繳金額為每期還款本金、每期利息及費用(如有),並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方式計算每期還款本金及利息,分期付款交易總金額除以每期期數除不盡之餘額,併入第一期應付本金金額繳納,未入帳之分期金額將佔用可用之信用額度。各分期付款交易,持卡人所需負擔費用之計收標準與收取條件,悉依各分期付款交易所載內容為準。
  3. 已超出永久額度(含臨時額度)之消費,超出永久額度以上之帳款無法使用分期付款,須一次繳清。
  4. 本行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5. 持卡人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6. 分期付款活動期間如有變動,將依各特約商店現場之公告為準,本行不另行通知。
  7. 本行保留分期付款、分期期數、分期利率之准駁核定及調整申請金額之權利。一旦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遭停止或持卡人註銷信用卡,未到期之分期帳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即全部償還之。
  8. 其餘未約定事項,悉依「上海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

國外交易服務費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持卡人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辦理退款)者(包括網路交易或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時,則授權上海銀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上海銀行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目前為1%)及上海銀行以交易金額0.5%合併計算後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


持卡人逾期未還款之影響

  • 持卡人未按時依約繳款的紀錄,發卡銀行會依逾期天數的不同,分別不同等級,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而影響您未來申辦其他貸款的權利,其中附卡持卡消費產生之逾期紀錄,發卡銀行則會申報正卡持卡人逾期,請您留意。
  • 若持卡人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逾三期者,將被列報為強制停卡,此強制停卡記錄將儲存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庫,並自持卡人清償日揭露六個月,該強制停卡記錄將作為日後持卡人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辦理貸款等服務時之准駁參考。

免簽名交易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例如部分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之消費)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無凸字信用卡使用限制

本行所發無凸字信用卡,無法適用於採人工壓印簽帳作業交易之商店,僅能使用於電子式之端末設備,另飛機上交易或其他離線交易限制,依收單機構視國際組織(Visa/Mastercard/JCB)離線交易金額上限規範,與特約商店訂定相關交易金額限制。


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

  1. 信用卡爭議交易退款(Chargeback)機制是由信用卡國際組織(如:VISA、MASTERCARD、JCB等)所訂定,在特定情況及一定期限內將有爭議的信用卡交易撤銷並將款項退回持卡人。
  2. 信用卡爭議交易及退款申請須受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及條件約束,若持卡人未在追溯期內提出申請便可能被拒絕。
  3. 並非所有信用卡交易均可申請爭議交易及退款,例如信用卡分期付款、公用事業費用代扣繳、繳費稅相關平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商店、退稅、補稅或TWQR跨機構購物等交易均無法透過提出爭議方式辦理退款。
  4. 另發卡銀行不干涉消費買賣之約定與內容,且不負任何保證責任;發卡銀行無法止付任何已經授權之交易請款,也無法代替持卡人辦理協商或直接要求商店退貨。
  5. 以信用卡於實體店面或網路購買商品或服務後,發生下述狀況,並已與商店聯繫試圖解決爭議,但仍未獲解決時,持卡人得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帳款處理;惟該筆爭議帳款如於信用卡帳單顯示「OOO(電支名稱)TWQR跨機構購物交易」,應先向電子支付機構要求提出相關爭議帳款處理。
    1. 持卡本人未參與且未授權的交易
    2. 同一筆交易被重覆請款
    3. 請款金額/幣別不符
    4. 未取得商品/服務
    5. 消費已用其他方式付清(改付現金或改刷其他張信用卡),帳單上仍有請款紀錄。
    6. 依買賣雙方約定,買方符合退貨條件且已辦理退貨,但仍未收到商店退款。
    7. 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特殊情形,如網路購物於收到商品時發現損毀或與原商品描述不符。
  6. 爭議處理機制係由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定,須受各國際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及條件辦理,持卡人未符合規範之特定情況,或未在追溯期內提出申請並提交必要文件者,即無法進行爭議程序。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主張爭議帳款之程序及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項,請參閱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